出口食品到香港的资质要求

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,在食品进口方面有严格的法规和标准,以保障当地居民的食品安全和健康。以下是出口食品到香港所需的资质和相关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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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企业备案

1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:内地所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都要向海关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。企业可通过 “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” 或 “互联网 + 海关” 平台办理。按系统提示录入企业基本信息、人员信息、申请备案产品等内容,并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申请。备案证明长期有效,但企业关键信息变更时,需在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发证海关申请变更。

2、原料种植、养殖场备案(部分情况适用):若生产出口食品使用蔬菜、茶叶、大米、禽肉等特定原料,提供这些原料的种植、养殖场需完成备案,企业才能使用其原料生产出口食品。例如,生产粽子所用的大米,必须来自已在海关备案的种植基地。

二、准备报检资料

1、基础商业单证:包括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及交易细节的贸易合同、显示货物价格和数量等信息的商业发票,以及记录货物包装情况的装箱单。

2、企业资质证明:企业需提供证明合法经营身份的营业执照、表明具备生产合格食品能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,以及完成海关商检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。

3、其他特定单证: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申请书是正式检验申请材料;厂检结果单体现企业自检结果;预包装食品需提供《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》或《标签审核受理决定书》,确保标签符合香港法规。此外,还可能需要食品卫生检验证书、食品标签样品、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等。

三、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

1、符合香港法规:食品必须符合香港《食物安全条例》以及《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》《食物添加剂规例》《防腐剂规例》等相关附属规例的要求。这些法规对食品中的微生物指标、有害物质、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的使用范围及限量等都作出明确规定。

2、参照国际标准:香港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,广泛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(CAC)等国际组织的标准。若国际标准更为严格,则出口食品需满足该更严格标准。

四、标签要求

预包装食品须附有以中文为主的标签。标签应清晰、准确地标明食品名称、配料表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、保质期、储存条件、原产国家或地区,以及在香港的代理商、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。此外,标签内容应符合香港的相关法规和标准,避免使用误导性或虚假宣传用语。

五、其他注意事项

1、卫生证书:出口食品应附有由来源地相关机构签发的卫生证明书,以证明该食品适宜供人食用。

2、进口许可(部分食品适用):某些高风险进口食品,如野味、肉类、家禽、蛋类、奶类、奶类饮品、冰冻甜点等,受《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》的附属法例规管。进口这些食品可能需要事先获得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的批准,并且进口的来源地需得到认可 。其中,进口野味或蛋类须事先获得批准,肉类、家禽或蛋类则仅限从认可来源地进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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